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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潮声

那水陆兼程的岁月

  费志民                  

  那天,我与三名80后同事去基层法院督察,乘坐的是一辆七座商务车。一路上,我们驶过宽敞的高速公路,穿行于四通八达的国道省道县道,偶尔还拐入浓荫蔽日的乡村公路,才下午四点出头,就跑遍了计划中三个法院的五个督察点。

  回嘉兴的路上,我想闭目养神一会儿,可脑海里总抹不去当年坐船下乡办案的情景,内心颇不平静:要是放在以前,今天这样的行程,一个星期也不一定能跑得下来哦!

  嘉兴地势低平,水网密布,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陆路交通仍十分不便,人们的日常出行主要靠穿梭于几条较大河流中的小客轮。这种轮机轰鸣、速度仅略快于步行的小客轮,也承载了老一辈法院干警水陆兼程下乡办案的辛勤与劳累。

  小客轮需要到固定的轮船码头乘坐。八十年代,嘉兴市区先后有三个客运轮船码头,九十年代后随着公路交通的发展陆续退出历史舞台。小客轮的航线和停靠站点是固定的,往往需要就近上岸,再骑自行车或步行前往目的地。而且同一条航线每天一般只有一两班,非常影响出行效率。

  九十年代初期,我在中山西路桥的轮船码头坐船到仅十来公里外的高照乡办案,办完事已近傍晚,由于没有回程班次,只好在小集镇上过夜。而现在,高照已成为市区的一部分,是我家所在的街道,当初我到这里出差竟然还需要住宿,说出来真让人大跌眼镜!

  那时政法干警出差办案,还有一种水路交通工具是单位自备的小汽艇,一般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嘉善法院可能因为辖区北部陆路交通特别不便的原因,也自备了一艘。于是,我们到嘉善的乡镇办案,会尽量事先联系好汽艇。不过,这艘汽艇九十年代初即停用,但它留给干警的点滴记忆,至今仍为人津津乐道。

  而大多数情况下,下乡办案还是乘坐普通客轮。其中,最辛苦和难忘的,是我去桐乡高桥出差的那次。

  那是八十年代中期一个多雨的春天,我和“师傅”老吴搭档承办一起刑事案件,老吴是主审法官,我当书记员。经过初步阅卷审查,我们决定到案发地桐乡县高桥乡实地调查核实案情。从嘉兴去高桥仅三十多公里,同样因为不通公路,交通大费周章。为了出差顺利,作为书记员的我事先做了“攻略”:早上在嘉兴坐一小时的公共汽车(那时属长途车)到桐乡县城,再换乘九点钟名为“星石航船”的班轮,约两小时后到达高桥。可现实是,等我们到达桐乡县城,已经错过了九点钟的轮船班次,只好改乘中午十二点的班次。在嘈杂、逼仄的“星石航船”里憋了两个多小时后,到达高桥乡政府已是下午三点。无奈,我们只得先在乡政府招待所住下,等第二天再开展工作。

  原计划在高桥只住一晚,调查核实证人、被害人后,第二天即赶往县城的看守所提审被告人。可是,一方面因为“星石航船”的耽搁,另一方面由于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连续在高桥住了三个晚上。那几天,我们多次往返高桥与桐乡之间,不是在轮船上,就是在赶往轮船码头的路上。碰到乘客不多、舱内还算安静时,我们甚至会在船上摊开案卷,分析案情,讨论问题,将“星石航船”当作移动办公室。

  经过近半个月的奔波,这起涉案被告人多、案情跌宕起伏的刑事案件最终圆满结案。结案后,我撰写了结案报告。这份报告有案情、有观点,也有工作经历和体会,是饱含我责任、信念与成就的人生感言。

  而今,我们早已不用乘船出差,可那些小客轮留下的记忆,那段水陆兼程的岁月,仍不时浮现于脑海。

  变化的是执法办案的方式,不变的是守护正义的初心。

  (作者单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曾发表于2021年8月下旬《人民司法·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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