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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觉得是负担,生母将出生27天的儿子遗弃

法院:构成遗弃罪,撤销监护权人资格

图为庭审现场。

  《人民法院报》 陆亚琴 庄妍 何逸 文/图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法院审结一起遗弃罪案件,19岁的母亲将出生27天的儿子遗弃在路边,虽经法官教育后仍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最终被法院以遗弃罪判刑,并被撤销监护权人资格。

  闪恋闪分后生下男婴

  2020年5月22日早上,天刚蒙蒙亮,家住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某村的张老太准备出门买菜。她刚走出家门,就听到一阵孩子的哭声。“时间很早,很多人还在睡觉,小孩的哭声格外明显。”循着哭声找去,她很快就发现了村口路边放着一个箱子,里面有个裹着襁褓的小婴儿,孩子的小脸冻得通红,哭得声嘶力竭。“谁把孩子丢这里了?”张老太赶紧抱起孩子,四处呼喊,但一直没人应答,无奈之下只能报警。警察很快赶到现场,通过调阅监控,最终锁定了遗弃孩子的人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晓柳。

  来自安徽的晓柳出生于2001年,她与父母的关系比较疏远,读高一时便选择了辍学,离开老家外出打工。然而谁也没想到,因为一场不成熟的恋情,晓柳的人生被改写。

  2019年7月,刚成年的晓柳在浙江认识了一位男生,长时间漂泊在外的经历让两名年轻人迅速陷入恋情。短短三个月后,双方却因性格不和分手,彼此删除微信,此后再无联系。

  2020年春节前夕,晓柳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她感到恐慌。4月,晓柳突然出现早产症状,被送往医院后产下一名男婴,体重仅3斤多。医生建议将男婴立即送往儿童医院治疗。晓柳却称自己没钱,也不同意联系家属,强行带着儿子出院,回到了出租屋里生活。没有工作又不愿意向家人求助,晓柳只能向朋友借钱度日。

  狠心遗婴被判处刑罚

  虽然孩子先天不足,但好在有母乳的哺育,依旧一天天成长起来。一段时间后,照顾孩子的繁琐生活也让晓柳感到身心俱疲,“听到他哭都烦得要死”,晓柳萌生了将儿子送养的心思,但经过上网查询后,发现正规送养需要经过很多道手续,她觉得太麻烦只好作罢。

  2020年5月22日,晓柳天不亮就起床,给儿子穿上新买的衣裳,便抱着他出门了。她特意从常州市武进区打车赶到宜兴市周铁镇,将出生仅27天的儿子和一些宝宝衣物放在紫色储物箱里,狠心遗弃在一处村道口。“这里来往的人多,孩子或许可以找个好人家。”晓柳心意已决,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路过的村民张老太随后发现该男婴并报警,民警将男婴送至宜兴市儿童福利院。通过查询周边监控,民警锁定嫌疑对象,晓柳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没想要这个孩子,起初想去医院做手术,因各种原因耽误了,没想到孩子早产了,现在也不想养他,觉得养他是负担。”晓柳对自己遗弃男婴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始终表示自己无力独自抚养儿子。甚至在取保候审后,晓柳已找到一份临时工作,但她仍不愿意将儿子从福利院接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柳作为母亲,对年幼的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但其拒绝抚养,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儿子遗弃在路边,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应予惩处,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拒不抚养被撤销监护权人资格

  “刚来的时候又黑又瘦,还没精神,现在养得白白胖胖,就数他最皮。”福利院的护工对男婴疼爱有加。孩子被送到福利院后,晓柳从未看望过孩子,但福利院却给了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让他健康成长。

  虽然在福利院生活一年多了,但这个孩子的监护权还在母亲晓柳手中,成了有妈的“孤儿”,无法享受孤儿应有的国家保障。2021年6月,宜兴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

  为妥善审理该案,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并在晓柳刑满释放后,与其进行了沟通,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庭审中,晓柳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抚养儿子,且无法提供孩子父亲的身份信息,同意将孩子的监护权人更改为民政局。法官又电话联系在外务工的晓柳的父母,他们均表示无力抚养晓柳所生男婴,放弃对该男婴的监护权。晓柳所在村委会也明确表示放弃对男婴的监护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柳对男婴实施遗弃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男婴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定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男婴的父亲身份不明,无法征询意见,其外祖父母明确表示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晓柳住所地村委会明确表示不担任男婴监护人,而男婴被晓柳遗弃后由宜兴市民政局下属社会福利中心代养至今,由宜兴市民政局作为男婴的监护人,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撤销晓柳对所生男婴的监护权,指定宜兴市民政局作为男婴的监护人。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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