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食野味捕野猪 获刑赔钱还道歉
通讯员 张幸女
本报讯 近日,在绍兴市上虞区海涂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基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陈某甲等2人,参加了海涂巡查活动。这是两人因非法猎捕野猪被判刑以来,参加的首次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2021年7月的一天,陈某甲、陈某乙在上虞区汤浦水库山上,用提前放置的捕兽夹,猎捕野猪。捕到的野猪在运送途中死亡。正当两人为饱口腹之欲将野猪解剖分食之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该野猪系偶蹄目猪科,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因二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狩猎罪,且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破坏,上虞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处2人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元,在区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