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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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本公告清单中“转让基准日”指金瓯资产向集上投资转让时确定的计算各债权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日期,即2020年3月20日。转让基准日之后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
根据国家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瓯资产”)与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上投资”)签署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EBAMC-JH-B-2022-002),金瓯资产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集上投资,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集上投资。金瓯资产与集上投资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集上投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集上投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571-63205815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集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