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拆迁,老两口想留给女儿却遇到难题
“家门口了了心事,真好”
通讯员 邵珊珊
本报讯 “感谢你们的高效审理,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我这把年纪了,又动过两次手术,腿脚不便,能在家门口解决这桩心事,真好!”
近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76岁的李师傅向承办法官戎绒和驻点法官周磊各送去一面锦旗。
2022年初,李师傅得知自己所在的划船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即将进入签约阶段,想到今后的居住条件能得到极大改善,李师傅激动不已。但很快,他又发起愁来。
原来,这处拆迁的老房子是李师傅与老伴傅老太的共同财产,两老曾想将它过户给两个女儿,但无论是过户还是签约,都需要傅老太签字。而傅老太几年前因疾病,记忆力减退,生活能力下降,后入住养老院接受全方位护理,目前为失智失能状态,即傅老太无法自主处理房产权益,也无法委托他人处理。
就这样,能否入住新房成了李师傅一家人的心结。2022年3月4日,鄞州法院“共享法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服务站入驻划船未来社区。李师傅得知后,第一时间到这个“家门口”的“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我们了解情况之后,发现街道以及拆迁办都无法解决他的难题,只能到法院诉讼才可解决。于是我们现场帮李师傅通过‘共享法庭’联系到了驻点法官。”“共享法庭”庭务主任余倩琰介绍。
鄞州法院行政庭周磊作为驻点法官,全面了解傅老太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各家庭成员对确定监护人选的意向,告知李师傅可向法院提起申请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诉讼,以解决签约主体的问题。
3月18日上午,在庭务主任的帮助下,李师傅及其家属通过“共享法庭”在线立案功能提交诉讼材料,完成了在线立案。鄞州法院行政庭庭长戎绒收到该案后,立即审理。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一般情况下需要法官走访当事人或相关医疗、养护机构了解实际情况,但因疫情原因,傅老太所在的养老中心处于封闭办公状态。我就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移动微法院)共享空间与护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连线,以视频方式查看了老太太目前实际生活、护理状况及行为能力等情况。”戎绒介绍。
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傅老太的残疾证及调查所得的信息,鄞州法院于近日出具判决书,宣告傅老太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师傅为监护人。收到判决书后,李师傅一家如释重负,特意向宁波中院院长陈志君寄了一封感谢信。
“划船未来社区位于宁波城市核心区,涉及总户数4835户,其中60岁以上人口占44%,服务站首站入驻这里,是为了将法官的专业知识与未来社区建设项目工作充分融合,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司法服务,也为项目规范高效推进提供司法助力。”戎绒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