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市井事

摔了一跤致十级伤残 谁的责任?

  通讯员 方婧 

  本报讯 开开心心去超市购物,却不慎摔倒受伤,谁该为此负责?近日,温岭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此前,原告陈奶奶独自来到某超市购物,因踩到地面的一块积水摔倒。经医院诊断,陈奶奶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遗症导致左髋骨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陈奶奶将超市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争执不下。陈奶奶认为,超市没有及时清理地面,导致自己滑倒受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而超市方则认为,陈奶奶自身也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水产区地面湿滑,超市应当做好安全防护,防止事故发生。尽管超市在水产区地面铺设了防滑垫,但是措施不够完善,应当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陈奶奶知晓地面湿滑,自身也应负有注意义务,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酌情认定超市对陈奶奶的摔伤承担75%的赔偿责任,判决超市赔偿陈奶奶5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摔了一跤致十级伤残 谁的责任? 2022-04-07 2 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