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说法

让好友借公司名义走账 结果惹上官司还赔钱

  通讯员 彭羚 本报记者 张宇洲 

  借自己公司的名义帮好兄弟签合同,原本说好的钱款只用于走账,到头来却成为被追债对象,还因此惹上官司。近日,宁海县法院调解了这起商事纠纷。

  2019年,同事兼好友的张三和李四先后从原公司离职。张三凭借手上的供应链资源开了甲公司,主要负责在电商平台出售商品。而李四则去了一家直播电商公司,为公司的主播提供货源。

  2021年5月,李四找上张三,声称自己手头有个客户乙公司,但乙公司不跟自然人签订合同,因此希望能借用张三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协议》,张三也不会有什么实际损失,就是帮忙走个账。

  看在朋友情面上,加上自己又没什么损失,张三答应了李四的请求。5月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直播推广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从2021年5月至2021年7月,甲公司需为乙公司提供其名下化妆品的推广直播服务,推广费用含税50万元,签订合同后支付20万元,完成200万元的销售额后支付15万元,完成500万元的销售额后再支付15万元。乙公司为甲公司设定佣金比例为30%,并写明未按约履行甲公司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5月11日,乙公司支付了第一笔推广费用20万元。张三收到钱后,第一时间向李四转账19.5万元,扣留5000元作为甲公司需缴纳的税费。

  同年7月,甲公司突然收到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的传票,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还20万元欠款,并支付违约金22万元。蒙在鼓里的张三这才知道,李四根本没有履行所谓的直播推广服务。

  两个月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甲公司于2021年12月前返还乙公司2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在此期间,张三几次联系李四,想要讨回自己的钱,李四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二人协商未果,张三将李四诉至宁海县法院,要求其返还19.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以及律师费、诉讼费损失1.4万元。

  李四到庭后表示,自己最近资金周转困难,没有办法一次性还款。前不久,经法院调解,李四答应分期返还甲公司各项赔偿损失,合计26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的乙公司作为化妆品供货商,未对甲公司的营业范围及日常经营模式进行充分调查,就轻信李四,从而导致合同的履行不能。张三也未对李四假借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一事的法律后果有充分认知,导致最后惹上官司还赔钱。无论是哪个领域的商事行为,都要受法律约束,法律行为的背后必然有着相对应的法律后果,张三和李四都要为其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承当相应责任。

  (文内均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4 让好友借公司名义走账 结果惹上官司还赔钱 2022-04-07 2 2022年04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