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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当街卖鲎获刑

  通讯员 王威 倪慧铭 

  本报讯 鲎是地球上最古老的生物之一,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日,吴某某因非法贩卖一只鲎,被乐清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

  2021年4月19日凌晨,吴某某在批发市场进货时,从一名女摊主(另案处理)处买下一只鲎。他虽明知鲎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但也没听说过有人因销售这个被处罚,于是在菜市场将这只鲎展出销售。沈某某和陈某某二人(另案处理)出于猎奇心理,花80元购买了这只鲎,并将其拿到朋友经营的面店里烧煮,后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吴某某出售的这只鲎为中国鲎,系剑尾目、鲎科、亚洲鲎属,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价值3000元。

  乐清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另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吴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害损失3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当街卖鲎获刑 2022-04-12 2 2022年04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