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被判刑罚
通讯员 高贝 毛林飞
本报讯 近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里,“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知道错了……”吴某站在被告人席上,追悔莫及,表示认罪认罚。
吴某是贵州人,近几年在路桥务工。当晚,吴某喝完酒回到暂住处,看到原本不大的房间里摆放着一些塑料碗盆、塑料桶等,便怀疑是他老婆又将老乡不要的东西拿回了家,一下子就火了。趁着老婆去卫生间,吴某拿起两个塑料碗盆从自家5楼阳台扔下,又将一个装满水的蓝色脸盆往下扔,之后还把垃圾桶扔了下去。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路桥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涉嫌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