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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跨越千里的来信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金淑丽 陈硕

  本报讯 “3年了,这笔赔偿金总算要回来了,感谢法官没有放弃……”近日,武义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叶胜收到了当事人唐某在千里外的感谢信。

  唐某今年39岁,老家在贵州遵义。2017年12月24日,唐某受胡某雇佣做工时,被溅起的铝水灼伤双眼及面部。几经治疗,唐某一只眼球被摘除。经鉴定,唐某的两处伤分别构成七级、十级伤残。后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

  对于唐某诉请法院的赔偿款,武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胡某赔偿原告唐某各项损失计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6180.75元,扣除已付69470.24元,尚应赔偿346710.51元。胡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赔偿,2019年3月21日,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了3万余元胡某的存款,之后未发现胡某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胡某的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但负责该案的干警叶胜并没有搁置此案,“这几年,我一有空就去胡某的老家找胡某,前前后后总有几十次了”。可胡某一直没有音讯。随后,叶胜还对胡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执行措施。2019年8月20日,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叶胜仍未放弃寻找胡某。考虑到胡某是永康人,武义县法院向金华市中院递交交叉执行申请书,申请由金华市中院统一协调指挥,将该案由永康市法院执行,最大化提高执行效率。

  金华市中院随即指定执行监督处专职盯牢案件进展,永康市法院全力配合武义县法院执行,最大力度查找、执行被执行人财产。通过查询胡某的行程轨迹,督促胡某家属劝导胡某出面解决纠纷,最终,胡某在亲属帮助下,向唐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5万元,唐某同意放弃剩余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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