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货汽车加航空煤油?
监管漏洞补上了
通讯员 罗依婷
本报讯 “感谢检察院的监督和帮助。通过本次成品油行业税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我们进一步掌握了辖区成品油重点企业动态变化,堵牢了行业税收征管监管漏洞。”日前,平湖市检察院收到来自税务机关落实检察建议的回复函。
此前,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嘉兴港区某峰运输有限公司将多份货物名称为“*航空煤油*3号喷气燃料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示,其多次向平湖市某润加油点等单位购买航空煤油,该加油点共开具货物名称为“*航空煤油*3号喷气燃料油”的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价税合计18万余元。
“普通载货汽车加航空煤油,而航空煤油价格又远高于柴油,这里面有猫腻。”承办检察官查阅资料发现,原来,根据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办法,航空煤油属暂缓征收消费税税项之一。
“少数炼油生产企业、成品油经销企业‘变名销售’,目的是通过变换产品名称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平湖市检察院立即向税务机关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依法查处问题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行业税收征管专项整治行动。
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成立成品油行业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目前,行动共核查发现问题企业14户,补缴入库各类税款、滞纳金共48.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