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岸自首获和解
通讯员 陶晨
本报讯 近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江某在签订和解协议后,支付了2000元的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
去年7月,江某在温岭市某滩涂海域放置8张地笼网用于捕捞水产品,当他准备返回时,发现岸上有渔政执法人员便躲进了水中。再三思量后,他最后还是上岸向执法人员自首。经渔业部门认定,江某所使用的地笼网为明文禁止使用的渔具。
温岭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江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渔业资源及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检察院向江某送达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告知书,要求其承担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费用赔偿等责任。江某表示没有异议,希望和解并自愿承担渔业资源损害修复、赔偿等责任,愿意签订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并承诺绝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