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还了450万,在法院却说成513万
不诚信诉讼,原告收到20万元罚单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西法
明明代偿了450万元,但到法院追偿时却偷偷“加码”到513万余元,且面对法官追问时仍当庭撒谎。近日,这家想蒙混过关的公司因严重不诚信诉讼行为,收到了法院20万元的罚单,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2016年,A公司和出借人就之前的借款签订协议,确认欠借款本金430万元,利息83万余元;如果A公司不能按时归还,则由B公司代偿。2016年当年,B公司代A公司还了钱。
2021年4月,B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提起追偿诉讼,说自己当年共代A公司归还借款、利息共计513万余元,后A公司一直未偿还,要求A公司归还513万余元并支付代偿款利息、逾期还款滞纳金等。
既然B公司已经代偿,那么A公司理当归还。但审查案卷中办案法官发现:从B公司提交的证据看,其仅银行转账代偿450万元,并非主张的513万余元。多出来的63万余元,是如何支付的?
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A公司对B公司的代偿款金额提出异议,说当年B公司实际代偿款只有450万元。
法官在庭审中也多次问B公司:“你们向出借人代偿的金额到底是多少?代偿方式是什么?”
B公司坚称,实际代偿金额为513万余元,其余63万余元是现金交付。不过因时间久远,现金交付的具体时间、情节记不清了。
为查明事实,法官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证据。到案件第二次开庭时,A公司提交了有力的反驳证据——一份协议。原来,当年A公司为了解决剩余的63万余元还款,找到出借人协商,与出借人达成63万余元的还款协议。协议中明确,A公司转账还款20万元,剩余43万余元以A公司的停车位抵偿。
在新证据面前,B公司终于承认,其仅代偿450万元。
2022年4月,法院对该追偿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B公司对其实际代A公司归还借款的款项数额作出虚假陈述,其行为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其一旦得逞,获利本息将近百万元。法院依法对B公司罚款20万元,限于2022年4月30日前交纳。
法官说法:
在诉讼中诚实守信应当是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基本底线。虚假诉讼行为不仅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无视。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