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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封条”一贴,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郑金悦 

  本报讯 “请注意,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准擅自动用、毁损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当感应到有人近距离触碰、破坏封条时,“电子封条”便发出了提示音。近日,宁波高新区法院率先使用“电子封条”,查封了位于宁波北仑区的一套住房。

  宁波高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佳介绍,传统封条存在震慑力不足、易遭人为损坏、取证困难等缺点,被执行人、案外人擅自撕毁纸质封条、非法占用涉案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相较于传统封条,“电子封条”内置感应器、扬声器和摄像头,除了具有更加醒目的外观外,也更具威慑力。当有人想破坏“电子封条”时,它会发出警报,同时系统会自动开启拍照录像功能,取证回传,案件承办法官将在第一时间收到警示信息,随时可以远程查看,便于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若有人长时间在查封物前逗留徘徊,系统亦会自动抓取,向案件承办人告警。

  据了解,电子封条“上墙”当日,被执行人便联系了案件承办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目前,还款方案正在进一步协商中。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电子封条”一贴,被执行人主动还钱 2022-05-06 2 2022年05月0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