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停车费为何收取88元?
停车场:都是婚车嘛,图个喜庆 这事一点都不喜庆,退款!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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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洋根
本报讯 “停车场有公示的收费标准,他们对婚车却区别对待,这不是乱收费么!”近日,台州市黄岩区的赵先生向当地消保委投诉说,他帮朋友开婚车时,停车1小时左右,原本20元的停车费却被收了88元。
接到赵先生的情况反映后,黄岩区消保委联合黄岩区市监局立即展开核查。
据赵先生说,那天他朋友结婚,一共开出去4辆婚车,中途因拍摄婚礼的需要,4辆婚车一起停进了某公园边上的停车场。因为当天忙于婚礼流程,离开停车场时,赵先生他们也没细想,很干脆地把停车费交了,一共88元。但是事后,赵先生发现,这个停车场是有收费标准公示牌的。“为什么婚车不按照上面的收费标准收费,而要区别对待呢?”赵先生很不高兴。
执法人员来到被举报的停车场,只见停车场进口处竖着一蓝底白字告示牌,上面写着“收费标准:车辆停放半小时(含)内免费,4小时(含)以下5元,4小时至8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停车场负责人随后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停车场的营业资质。
针对赵先生反映的情况,停车场负责人承认,按照收费标准,当天赵先生一行4辆车应该收取20元停车费,“考虑到他们的车都是婚车,觉得喜庆,就想收一个‘吉祥’的数字,所以收取了88元停车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该停车场竖有告示牌明码标价,而经营者却未按照标价收取停车费,在标价之外多收取价款。执法人员责令停车场退回赵先生多收价款。因停车场在标价之外多收价款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该案件已由黄岩区市监局立案调查。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要注意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收费是否与标价一致,消费后要留存好票据,如发现有虚假或欺诈行为的,可及时拨打12345反映。同时,消保委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拒绝价格欺诈,营造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