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怎样管理?如何保障公共安全?
杭州的这一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 胡宗昊 王梓
本报讯 5月10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据了解,《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内容广泛,涉及部门众多,但目前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规定分散在多个法律文件,明确性、针对性有所欠缺。”发布会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为避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规定》第五条对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统一规定,明确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
由于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大小不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更为科学合理。陈马多里说,实践中,杭州市已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此次《规定》则进一步明确大型群众性安全等级管理制度实施程序,规定承办者应当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疫情防控要求、安全等级评估标准和安全工作规范,开展安全等级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此外,承办者应根据安全等级评估报告,按安全工作规范编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而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对承办者进行指导。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且占用公共场所、城市道路的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积极应用数字化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相较于普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群众自发聚集活动主要区别在两个方面:一是这类活动不需要行政许可;二是形式上没有活动组织承办单位的概念。”针对本报记者的提问,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姚利民在发布会上表示,虽然两者存在差异,但诸如钱塘观潮、祈福祭祀等群众自发活动中人员聚集、拥挤踩踏等风险与普通大型群众性活动并没有区别,有时甚至会更加危险,这就需要属地党委政府牵头,由商务、民宗、民政、旅游等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是属地场所管理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公安机关也会从公共安全出发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并作应急处置准备。
姚利民说,作为《规定》的主要实施部门,杭州公安将通过推广电子票、智慧安防场馆,加强安保科技应用等方式,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实效,全面助力提升组织指挥、隐患发现、力量整合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