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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微法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金融不良资产转让之资产转让合同》(JYZCCZ3-2021001号),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联系电话:0571-87666723, 沈经理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5271792, 楼经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原债权方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15日)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迟延履行金垫付费用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浦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编号:201397571借00491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编号:201397571借00493号)11999132.3910305645047562.75张凌平、王翠云、王益民、王爱萍、杭州瑞麒置业有限公司、临安市平和置业有限公司合计11999132.3910305645047562.75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2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币种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账面本息合计代垫费用(款项)余额备 注浙江保鑫玩具有限公司人民币900.00958.7194981858.719498累计900.00958.7194981858.719498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9-89172808

  浙诚金属材料联系电话:13335910105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浙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月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月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徐月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月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相关各方。

  徐月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月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徐月仙

  2022年5月1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担保人抵(质)押物本金欠息1浙江欣翰工贸有限公司2,990.731,536.85浙江江美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华燕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应氏工具厂、张玉琴、应伟进、楼伟华、胡海燕、浙江欣翰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欣翰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黄龙工业区公司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建筑面积8097.4平方米,土地面积13061.2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3000万元;张玉琴、应伟进名下位于永康市东城城北东路789号2单元1503室房产抵押,建筑面积126.20平方米,最高额抵押金额157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徐月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义武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武义武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武义武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义武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特此公告。

  原债权人: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金华天地旅游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借款本金金额:4500.00万元

  借款利息余额:546,889.07元

  主债务合同编号:33010120170010555

  担保人:张晓红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19年05月31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为准。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义武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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