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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2022)浙01破47号

  本院根据债务人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4月29日裁定受理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5月7日依法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13日下午17时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区新世纪大道2688号行政楼三楼管理人办公室;邮编:311200;联系方式:13757155591、1875855846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优破案”-债权申报-下载打印一栏下载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申报材料,填写后向管理人进行申报。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补充申报债权期间,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0楼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邮编:310013;联系方式:13757155591、18758558462),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已经在预重整阶段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仅需向管理人提交《沿用原债权申报的申请书》。但如存在预重整期间债权获得清偿、通讯地址及银行账户变更等事项的,债权人应及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变更说明。东风裕隆汽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26法庭(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2-05-11 2 2022年05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