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公告
依据2010年12月3日至2012年2月8日共计15份《借款合同》、2012年4月30日还款承诺1、还款承诺2及相应催讨函约定,借款人嘉兴市龙江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嘉兴市绿华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文华、沈桂英未归还本人相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因你方下落不明,再采取多种方法均无法联系到你方后,本人已于2019年6月14日在《浙江法制报》登报公告催收,但你方仍未支付,故再次公告通知,请你方在本公告刊登后7日内联系本人并归还欠款;如迟延,本人将采取法律等途径追究你方的责任。
催 款 人:杨永生
联系电话: 15067376870
杨永生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