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裁 公 告
朱城强、熊桂影: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2)杭仲02字第83-84号申请人杭州中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凤强/孙文浩、杭州兴诚运输有限公司、朱城强、熊桂影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22日上午9:30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5楼第三仲裁庭,电话0571-88302773)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 5 月 17日
顾晓华: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2022)杭仲02字第134-135号申请人杭州中元物流有限公司与华永强、杭州小祝物流有限公司、顾晓华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风险告知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授权委托书(格式)、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格式)、答辩书(格式)、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2年7月19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博学路837号5楼第三仲裁庭,电话0571-88302773)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 5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