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守护美丽海洋
通讯员 陈英
本报讯 近日,舟山市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海螺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的特产干货超市内,查获3只唐冠螺螺壳干制品。李某称,之前他在水产码头进货时,发现一些唐冠螺,便将1只带回家里作为装饰品,剩下4只以每只160元的价格放在店内出售。据悉,唐冠螺也叫皇冠螺,被列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李某出售唐冠螺螺壳干制品的行为,属于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按规定自愿赔偿了150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检察院对李某作出不予以起诉的决定。
今年2月,普陀区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于近日达成诉前赔偿协议,李某自愿将1500元生态损害赔偿金用于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