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倒垃圾桶拍照才能退款?
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温州一食品店被查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林玲娣 夏以
刘某在温州龙湾区经营一家食品店并在网上销售,主要卖的是自嗨锅等一些预包装食品,有时买家收到包裹后反映包装变形了,要求退货或退款。今年4月左右,刘某在网店发布“商家公告”,称如果买家觉得东西压坏了,要把包裹拆开,将东西倒进垃圾桶并拍照,店家收到这样的“证据”后才能退款。
让刘某没想到的是,近日龙湾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找上门来。一开始,他并不知道自己出了啥问题。
“你是不是前些天在网店发布过公告,称如果收到的产品有压坏的,请联系在线客服,提供外包装压损的照片,并配合将产品拆开倒入垃圾桶里拍照,才能进行退款处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刘某承认公告确实是他发的。
原来,龙湾区消保委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网监办对辖区内商户广告开展线上督查时,发现刘某网店的商家公告内容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对此,刘某解释称,自己曾听说有买家收到包裹后故意将自嗨锅包装弄坏碰瓷索赔,因此才要求买家提供食品外包装被压损的照片,以及将食品打开后倒进垃圾桶的照片,才能予以退款。
“如果食品外包装没有破损,但运输影响了食品的形状从而影响了食用口感,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的话,消费者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换货或者退款?”对于执法人员提出的这个问题,刘某表示,买家需要证明其已经没有办法食用该食品,并需要将该食品扔掉,才能给予办理换货或者退款。执法人员认为,刘某将废弃食品作为消费者申请换货或者退款的前提条件,会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并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经现场教育,刘某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反食品浪费的意义,也认识到自身错误,目前商品详情页上的该条款已被删除。
执法人员表示,反食品浪费法中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食品经营者应当注意,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