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猪”戴个耳标就成了“本地猪”?
104头生猪刚“变身”就被查个正着
本报记者 王乃召 通讯员 叶茂峰
本报讯 生猪耳标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承载生猪信息的标识物,可以看作是生猪的“身份证”。有个别养殖场动起了歪脑筋,把申领来本应佩戴在自家养殖的猪上的耳标,转让给他人,佩戴到外地运来的未经检疫的猪上。近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违法转让耳标的杭州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某农开公司)和受让货主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2月18日,杭州市农业执法人员在公路上进行检查时,发现2辆运猪车辆,车上共载有104头生猪,货主为郑某。检查发现,这批生猪所佩戴的耳标为杭州某农开公司所有,而猪的来源却是外省。
经进一步调查,原来,这批生猪的耳标是杭州某农开公司负责人吕某从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取得的。而郑某的这批生猪准备拉到温州去屠宰,但屠宰场只能屠宰省内生猪,于是就找到吕某帮忙。吕某此时手上刚好有一批耳标,于是同意转让给他,让他把猪拉到杭州来申请检疫。
郑某拿到吕某转让的耳标后,18日一早便守在杭州某高速路口附近。等2辆载着生猪的货车一到,郑某就爬上车,将耳标一一给104头生猪戴上,准备以杭州某农开公司的名义在当地申报检疫。这样,两车猪就能摇身一变,作为“杭州猪”送去屠宰场了。然而,他的“如意算盘”才打了一半,就被执法人员查个正着。
经杭州市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郑某承运的共计11050千克生猪货值为151053元。104头生猪经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补检,检疫合格。
日前,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郑某罚款75526.5元;对杭州某农开公司罚款25000元,没收104个生猪耳标。
以案说法:
郑某违法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动物,虽及时改正配合补检工作,但是扰乱了生猪产地检疫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的30%以上60%以下罚款。
杭州某农开公司转让生猪耳标的行为,混淆了生猪养殖档案信息,扰乱了生猪产地检疫秩序,加大了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行为,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