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疫情期间哄抬蔬菜价格,罚! 向隔离点供应过期酸奶,罚!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市闻 

  本报讯 5月2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涉疫物资、冷链食品、产品质量、物价等领域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从快从严查处,切实巩固我省疫情防控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案件25166件,大要案3845件,罚没金额2.7亿元,移送司法机关301件。

  4月11日,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潘某某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潘某某在2022年3月29日嘉兴市启动Ⅱ级疫情防控响应后,趁机哄抬蔬菜价格,其经营的小青菜、西兰花等蔬菜在案发前13天的价格存在较大的涨幅变化,其中小青菜进销差价率最大达到337.72%,最低为99.6%;西兰花进销差价率达到104.17%,远超3月29日前当事人所销售的西兰花进销差价率。另查明,当事人潘某某经营的超市营业执照已于今年2月22日注销,属于无照经营。

  4月20日,开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衢州醉根酒店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23日,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反映称该公司向疫情防控隔离点供应超过保质期的酸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作为疫情隔离点供餐单位,对供餐食材疏于管理,于2月18日将一批酸奶在超过保质期3天的情况下送至隔离点供相关人员食用。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疫情期间哄抬蔬菜价格,罚! 向隔离点供应过期酸奶,罚! 2022-05-24 2 2022年05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