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以赎前之过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近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和民警、渔政管理人员、志愿者等人的见证下,15万尾鱼苗游进钱塘江。“我知道错了,我一定会吸取教训。我还会向身边人宣传,要好好保护钱塘江渔业资源。”赵某在增殖放流现场说道。
今年3月28日晚9时30分许,赵某利用自制的电鱼工具在钱塘江电鱼,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电鱼工具及非法捕获的鲫鱼、泥鳅、刀鱼等。经鉴定,赵某使用的捕捞工具属于非法电鱼器具,该水域属于钱塘江禁渔区。
西湖区检察院认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从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出发,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赵某自愿与检察机关达成诉前赔偿方案,由赵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通过增殖放流、投放鱼苗的形式进行生态环境功能修复。
为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在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官、民警、渔政管理人员还联合进行了普法宣传,向过往群众展示了查获的部分非法捕鱼工具,并发放了法治宣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