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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平安南太湖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担刑责 还须赔偿道歉

  通讯员 李春慧 

  本报讯 近日,由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沈某某等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南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沈某某、傅某某、卢某某在南浔区一家手机店工作时,以来店咨询和办理手机业务的人员为目标,擅自使用他人手机,将135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用于平台注册,从中共同获利7800余元。

  南浔区检察院认为,沈某某等3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时3人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判令上述3人共承担7800元赔偿责任,并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


浙江法制报 平安南太湖 0000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担刑责 还须赔偿道歉 2022-05-31 2 2022年05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