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陈宝兵、新疆高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方欠我公司200万及利息,已由东阳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3民初1137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2022年5月7日我公司已与陈杭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陈杭晓,请贵方将款项支付给陈杭晓。
东阳市杭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陈宝兵、新疆高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贵方欠我公司200万及利息,已由东阳市人民法院(2020)浙0783民初11374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2022年5月7日我公司已与陈杭晓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陈杭晓,请贵方将款项支付给陈杭晓。
东阳市杭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