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债权人:
因浙江瑞益不锈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瑞益”)、丽水瑞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丽水瑞泰”)因经营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清除长期占用各类社会资源的低效、无效企业,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优化,莲都区经济商务局支持浙江瑞益、丽水瑞泰开展债务清理工作。另,因浙江瑞益、丽水瑞泰及温州瑞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下称“温州瑞泰”)属关联企业,存在着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难以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如进行破产清理的,符合《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可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的条件。为此,对于浙江瑞益、丽水瑞泰及温州瑞泰实行实质性的预清算。
为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平衡各方利益,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瑞益、丽水瑞泰及温州瑞泰预清算程序中的法律服务团队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人:叶律师,18858571711;债权申报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山山梦想城A座6楼),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浙江法和律师事务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