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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到结案 仅用3小时

  通讯员 舒珊娜 龚少微 

  本报讯 “法院工作效率太高了……”电话那头远在河南的当事人激动不已。近日,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浙江某商贸公司诉郑州某混凝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日向原告支付货款305万元。案件从调解、履行完毕到解封企业账户全程用时仅3小时。

  2020年10月,浙江某公司与郑州某混凝土公司经协商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浙江某公司根据郑州某公司要求,自2020年11月至12月供应价值1737余万元的水泥,对方已支付货款1390余万元,尚欠347余万元,后多次催讨无果。2022年6月,浙江某公司向金东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公司银行账户。

  6月24日14时许,法官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释法析理,从双方企业的实际出发,提出解决纠纷的双赢建议。最终,双方于14时42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在线签署。按照协议约定,被告需于当日支付原告货款305万元。为最大限度节约时间,法官先行制作解除保全裁定书,并联系执行部门做好解封的工作准备。15时14分,被告将所欠货款汇入原告公司账户。15时22分,原告打电话告诉法官305万元已如数进账,同时提出解除被告财产保全措施。16时48分,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解除了被告公司的冻结。

  这起案件从调解到结案,仅用时3小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得以全部履行到位,在助企纾困解难过程中跑出了司法新速度。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调解到结案 仅用3小时 2022-07-07 2 2022年07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