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改嫁后转移10多万元财产,却拒付3600元抚养费
法院对其罚款1万元并强制执行 拒执犯罪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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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子牵手 来源站酷 |
《潇湘晨报》 王开慧
丈夫因病去世几个月后,女子改嫁他人,4个未成年的子女只能跟爷爷奶奶生活。改嫁之后,女子转移了11.2万元存款,却拒绝支付4个孩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将罚款1万元强制执行到位。
7月5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了这起案例。
女子改嫁,孩子随祖父母生活
男子邓某某和刘某育有4个孩子。2016年5月,邓某某被检查出患肝癌晚期,同年7月去世。几个月后,刘某改嫁他人,不再照顾4个孩子,几人只好随爷爷奶奶生活。
2018年,因两位老人身患各种疾病,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4人,无奈之下,孩子的奶奶刘某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按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300元直至其成年,法院依法支持了该诉请。
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按照判决主动支付抚养费。每过一年,奶奶刘某某都要代孩子申请强制执行一次,法院通过划扣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存款执行,他们才能拿到钱。就这样,几个孩子陆续成年,只剩下最小的孩子童童(化名)。
今年1月,刘某某再次申请执行,要求刘某支付童童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抚养费3600元。
拒不支付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刘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法院通过网络和线下查询,也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她都拒接电话,多次上门,刘某也避而不见。
法官多次查询刘某的银行流水后发现,刘某为了逃避执行,于2021年3月将存款11.2万元悉数转移至现任丈夫的银行账户。对此,刘某还试图狡辩,称这笔钱本来就是自己现任丈夫的。
据此,永兴县法院认为,刘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应当对其予以司法惩戒,故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刘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写下悔过书,及时给付了抚养费,但仍拒不缴纳罚款。
日前,永兴县法院将罚款1万元强制执行到位。
法官:应妥善安置好未成年子女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应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刘某作为孩子的生母,在丈夫去世后,改嫁他人系其权利,但应妥善安置好未成年子女,并履行法定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人民法院可对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执行人应引以为戒,及时履行应尽义务,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