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
![]() |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暂欠息(具体以法院、破产管理人确定为准),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5、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18957110633。 |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