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签名串通中介 低价买房高价转卖
法院:差价,赔!
本报记者 张宇洲 通讯员 高嘉侃 陈倩琳
本报讯 “他们这一转手就赚了差价,更过分的是还伪造我的签名!”近日,说起自己售房的遭遇,舟山的龚先生仍是气愤不已。
去年年初,龚先生在当地某房产中介挂牌出售位于新城的一套房屋。同年3月,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龚先生和买家徐女士签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售价126万元。双方约定,同年7月15日办理过户。之后徐女士向龚先生支付了10万元定金,龚先生则支付了中介公司近6000元佣金。
不久,徐女士主动联系龚先生,说希望龚先生配合她,把这套房屋直接过户到她的弟弟朱先生的名下。龚先生基于对徐女士和中介公司的信任,在7月7日提前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了朱先生名下。之后,徐女士也按约补齐了房屋的尾款。
可后来,龚先生越想越觉得整件事情有蹊跷,便通过房屋所在的物业公司联系了朱先生,结果真相让他又惊又气——朱先生并非徐女士的弟弟,而且他向徐女士支付了130.5万元的购房款。
原来,去年5月,在中介公司居间下,徐女士以龚先生名义并冒签龚先生签名,和朱先生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龚先生的这套房屋出售给朱先生,成交价为130.5万元。之后,徐女士隐瞒该房屋转卖的情况和真实成交价格,向龚先生谎称朱先生系其弟弟。
今年1月,龚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女士、中介公司共同赔偿房屋差价款和中介费等相关损失。不过,该诉请被一审法院驳回。
龚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女士与中介公司恶意串通的行为已损害龚先生的合法权益,应当就龚先生因此产生的房屋差价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舟山中院判决徐女士和中介公司连带赔偿龚先生的房屋差价损失4.5万元,中介公司向龚先生返还已收取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