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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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2022年3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金额为信达公司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