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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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3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
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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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5091641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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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