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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为了杭州市中心一套小房子 三姐妹闹了多年

调解员用“绣花针”解开心结

  本报记者 胡宗昊 

  为了父亲留在杭州市中心的一套小房子,王家三姐妹积怨多年。

  这套二室一厅的房子是王家三姐妹父亲离世前所留,估值约200万元,房子的产权明确由三姐妹共同享有,房产证也做了三本。可父亲离世后,房子一直由大姐及其儿子居住,这让二姐、三妹心生不满。对于妹妹们的质疑,大姐却表示,这套房屋是她“买”下来的。

  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遇上这类纠纷,调解员除了要将问题抽丝剥茧,还需用感情消除子女间的隔阂,而这往往需要加倍的细心、耐心和同理心。杭州“老李调解室”的“掌门人”、人民调解员潘美华就用“绣花针”般的调解功夫,解开了三姐妹的心结。

  房子是三姐妹的,但大姐一家住着

  第一次走进潮鸣街道的“老李调解室”,还没坐下来好好聊几句,姐妹们就吵开了。

  “我年轻时从农村回到城里后,就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后来成家了,我们一家人也是和父亲一起住,对此父亲都是同意的。”大姐说,自己一家一直住在这套屋子里,并负责照料父亲,特别是父亲晚年时,几乎都由自己照看,所以自己理应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权利。

  大姐的一番话,老二、老三并不同意。她们摆出了盖有公章的房产证,激动地说:“房子一直是属于我们三家的,而且父亲的医药费、生活费我们也没少出。”

  老二、老三认为,她们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者,既没有享受到房子的收益,也没有使用过该房屋,于法于理都不公平。

  你一言我一语,三方吵得面红耳赤,甚至开始互相推搡,调解工作多次被迫中止。虽然如此,但三姐妹的情况被工作人员详细地记录在了调委会的登记册上。

  一笔借款一张凭证成症结

  去年6月,三姐妹再次走进“老李调解室”,为的还是这套房子的处理问题。由于调解室人事更换,新到岗的调解员潘美华接受了这项调解申请。她的调解方式极富耐心、同理心,拥有“绣花针”般的调解功夫。

  为避免调解时又出现没聊几句就开始抱怨、诉苦、谩骂的情况,潘美华决定先背对背找三姐妹了解情况。

  单独谈话中,大姐向潘美华诉苦,这套房子是父亲早年单位的房改房,那时大姐一家曾给过父亲1.5万元,“我既然出了钱,理应享有房屋的居住权,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有什么问题呢?”

  原来这笔款项才是症结所在。“大姐想要继续独自使用房屋,就先要看大姐当年的出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给父亲用于支付房改房费用的,就需要有相关借条等字据。”潘美华说。

  大姐说,当时确实写过一纸凭证,可拿出来一看,纸上并未写明1.5万元的用途,也无当时王父的签名,“像这样既没写借款用途,又没标注借款对象的纸条,除非能拿出新的证据,否则基本无法认定为房屋的出资款。”潘美华说。

  “即便有借款证明,参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购买了整套房屋,更不能独占房子。”潘美华说,房改房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待遇,根据物权取得原则,房屋的物权应属于购房人,即职工所有。而如果实际出资人不是该职工,那么实际出资人与该职工之间仅是债权、债务关系。

  “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还款,但不可以主张房屋的产权,除非家庭内部对于房屋产权的归属另有约定。”潘美华说,该房屋产权明确由三姐妹所有,那么大姐虽然出了资,但独占房子的行为法律并不支持。听了潘美华的一番分析,大姐明白了自己想要单独拥有房子并不占理。

  决定卖房,双方各退一步

  考虑到王父已过世,大姐与丈夫也移居外地,房屋仅由他们的儿子居住,而他们的儿子当时即将成婚,搬离这套房屋,潘美华便提议,要想合理分配房屋,最好的方法是把房屋出售,由三姐妹平分卖房资金。

  不过,卖房需要先腾空房屋。老二、老三提议,给大姐一家一个月时间搬家,如未按期腾空,大姐应向她们支付租金。“搬家需要时间,一个月哪里够啊?她们要是这样,我宁愿不搬。”大姐赌气地说。潘美华找到老二、老三,说明大姐的诉求,并表示大姐愿舍弃1.5万元的借款,如果老二、老三放弃房屋租金,也算双方各退一步,才有助问题的解决。

  最终,三姐妹接受了潘美华的建议,在调解室内握手言和,一致同意将房屋挂牌出售,所得款项由三姐妹平分。搬家期间,老二、老三不再找大姐讨要租金。至此,这起耗时152天的“家务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调解心得】

  日常调解中,时常会遇上子女因父母辈留下的财产分割不均而闹矛盾的情况。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首先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找出隐藏在情绪下面的争议焦点。而在“解铃”过程中,调解员不仅要立足法律法规,还要有足够的细心、同理心,不逃避、不畏惧,才是当好基层调解“绣花针”的关键所在。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为了杭州市中心一套小房子 三姐妹闹了多年 2022-07-26 2 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