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是借款? 技术侦查拨开迷雾
通讯员 魏洁萍 吴菊萍
本报讯 一方称对方骗了自己90万元,而另一方却说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检察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拨开迷雾。近日,经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5月,沈某到海盐县公安局报案称,被在银行工作的朱某骗走了90万元。沈某说,朱某是他刚结识不久的朋友。此前,朱某说他有客户需要周转资金,借钱可以按月结息。看利息比较高,沈某决定出借90万元。朱某以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开设期货账户为由,委托沈某代为开设期货账户供他使用,并要求沈某把出借的90万里的50万元直接打到期货账户内。“除了这50万元,剩余的钱我通过银行转账给他了。”沈某说。
之后,沈某偶然通过查询发现朱某不仅有案底,还涉及多个民事官司,是失信被执行人,于是联系朱某让其还款。但此时朱某却“失联”了。沈某报警。到案后,朱某坚决不认罪,称只是借贷纠纷。
经侦查,警方发现朱某并非某银行员工,同时,从朱某与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记录等来看,朱某有重大诈骗嫌疑,遂对朱某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沈某和朱某之间到底是借贷纠纷,还是沈某遭遇了以借为名的诈骗?案件移送海盐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检察官审查发现,朱某无固定工作,名下也无任何资产。沈某转来的40万元,除部分用于偿还与沈某约定的利息外,其余大部分被朱某用于网络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由此,检察官认为,朱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身份,骗取沈某钱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40万元借款中扣除已经偿还的利息可以认定朱某实际骗得数额为20余万元。
存入沈某名下期货账户的50万元是否属于诈骗?检察官对沈某名下期货账户展开技术侦查。发现该账户MAC地址与朱某控制的另一个期货账户MAC地址相同。由于MAC地址具有唯一性,可认定沈某名下的期货账户实际确为朱某操控。原来,朱某本想用沈某的50万元炒期货“借鸡生蛋”赚一把,没想到最后几乎亏损殆尽。朱某的诈骗金额,因此不是20余万元,而是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