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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公告

  潘金伟先生 :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你位于杭州市拱墅区青春坊16幢1单元1301 室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决定。因该违建房屋位于高层建筑屋顶,违建过程中对部分建筑主体进行变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依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文书,现予以公告,督促你切实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立即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拒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杭州市拱墅区长庆街道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公告 2022-07-27 2 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