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补缴国家税款
通讯员 程琬茵
本报讯 “我们已对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的3家企业进行核查,现已依法补缴耕地占用税3.3万余元、滞纳金1.8万余元……”近日,相关部门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回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今年5月,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永康某工程有限公司、某彩印厂、某钢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因违法占用农用地而被行政处罚。“这些被处罚的企业,是否已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带着疑问,检察官依法调取了这几家企业的处罚信息与纳税信息。经对比发现,3家企业均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相关部门也未予以催缴。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随即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对3家企业征收耕地占用税,同时建议加强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对该3家企业进行调查,督促依法自行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同时,强化责任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