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工业废水被罚
本报记者 蓝莹 通讯员 芮宣
本报讯 “现在公司已经封堵了渗坑,办理了企业生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生产产生的废水。”近日,瑞安市某机电公司总经理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介绍了整改情况,并承诺今后会把依法合规生产放在企业发展的首要位置。
2020年7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检查发现,该机电公司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墙角一处未做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经检测,该渗坑内废水中金属铜含量为562mg/L,超标千倍以上;金属铬含量为328mg/L,超标200倍以上。“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偷排进入地下,会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检察官表示。
瑞安市检察院协同环保部门委托浙江省环科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进行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认涉案废水排放与周边土壤生态环境损害具备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达11.22万元。
随后,瑞安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今年4月,该机电公司以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8万元,支付生态损害费用11.22万元,并公开道歉;该机电公司法定代表人以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2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