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森林品牌管理(珠海)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刘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字[2022]1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的工资差额2280.33元,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83.8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