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2版:法庭上

为了毁约作虚假陈述,目的没达到还被法院处罚

  时间:8月3日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他欠我尾款不付还要起诉我?”收到买家诉状的二手车商家胡先生,直呼“有没有搞错”。

  今年3月底,买主来某在胡先生的车行看中一辆二手车,可这辆车有个小瑕疵:里程表被原车主调过,虽然表上显示行驶了9万多公里,但实际上已行驶14万多公里。

  看车时,胡先生明确告诉来某调表的事实,当时来某爽快地表示没有问题,第二天就办理了转让手续。

  “合同总价是18万元,签订合同当日支付了14万元,还有4万元尾款没有付清。”胡先生表示,车子已经转让两个月,来某非但没交尾款,居然还以“调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退车,让他十分郁闷。

  接到起诉状后,胡先生向法院提交了答辩意见及证据。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与监控视频显示,交易过程中,车行工作人员及胡先生先后两次明确告知来某“调表”事实,并出示真实公里数,来某对此表示接受并认可。

  法庭上,胡先生表示来某违反合同约定,拒不支付购车尾款,并隐瞒关键事实,作出虚假陈述提起诉讼以达到解除合同、获得赔偿的目的。来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法院驳回来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见胡先生证据充分,来某心虚了,最终当庭支付了尾款并撤诉。

  然而,来某故意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已经妨害到正常的司法秩序,法院对他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浙江法制报 法庭上 00012 为了毁约作虚假陈述,目的没达到还被法院处罚 2022-08-05 2 2022年08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