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公告
2022年7月7日,玉环市人民法院根据许道德的申请裁定受理对台州锦鑫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鑫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7月21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锦鑫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联系电话;15257683951,胡律师),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锦鑫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锦鑫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台州锦鑫木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