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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本金转让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以签署的原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根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波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波。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各担保人。

  金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各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金波

  浙江浙农锦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2-08-10 2 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