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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说法

网上交易的“料子” 竟是公民个人信息

  通讯员 西检 

  本报讯 “有料子吗?” “哪方面的?” “母婴方面的。”这样的网上买卖双方一问一答,看似平常,殊不知他们正在交易的是个人信息。日前,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案方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获利77635元。另外,方某某需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7635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3月6日,方某某从网上购买来母婴类网购数据,经某APP公司员工姜某某、叶某某(均另案处理)介绍出售给他人,获利7000元。

  之后,方某某又将相关数据出售给另外买家。2021年4月20日,因涉嫌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警方将方某某、姜某某、叶某某等先后抓获。

  同年7月,方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确认方某某分3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万元的事实。同时,通过电子数据提取和恢复,检察机关还查明,方某某另行出售了19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67635元。

  由于方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同时通过网络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定向商业推广,造成社会不特定公众遭受电话骚扰,也对公民的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西湖区检察对方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9 网上交易的“料子” 竟是公民个人信息 2022-08-11 2 2022年08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