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洪小军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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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洪小军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借款人浙江恒华电器有限公司及担保人永康市金汇工具有限公司、胡志勇、施月爱、翁有金、应德妍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洪小军【(2013)杭江商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洪小军通过联合公告方式依法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洪小军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洪小军偿还债务。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洪小军
2022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