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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微法

法院公告

2022年8月11日

  (2022)浙0783破38号

  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各债权人:本院于2022年7月25曰裁定受理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及财务负责人应在2022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交述职报告,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并交付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债权人应于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向东阳荣焕影视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杜钦,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总部中心D栋东区17层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5759939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9日14时1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横店法庭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注:债权申报时须提交的资料:(1)债权人登记债权数额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据为一式两份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2)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4)如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需提交上述资料:(2)、(3)、(4)。东阳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3532号

  毛冬苟:本院受理原告贾胜利与被告毛冬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告毛冬苟下落不明,所处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为: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6000元整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0月13日9时40分在本院东门二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理。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1843号

  陈良喜:本院受理原告李家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843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良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家银借款100260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4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8月19日之前按月利率1.5%计付;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年利率14.8%计付。如果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家银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16元、公告费650元,合计2966元,由原告李家银负担10元,被告陈良喜负担2956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726民初18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黄宅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26民初2575号

  陈奇源:本院受理:原告黄邦善诉被告陈奇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浦江县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22)浙0803民初1468号

  岑丽:本院受理原告林樟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803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林樟树借款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你承担诉讼费和公告费共161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04民初4113号

  章文平:本院受理(2022)浙1004民初4113号原告尤美丽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章文平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22年9月28日)。原告起诉要求你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9月29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22)浙1081民初6729号

  潭友妃:本院受理原告温岭市创源皮革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规制虚假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上午九时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2)浙1122执清16号

  本院根据姜素东的申请于2022年7月26日裁定受理姜素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于2022年7月28日指定浙江民晖律师事务所为姜素东管理人。

  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者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姜素东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姜素东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8月2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647号301室;邮政编码:321400;联系人吕倩倩:18857820726,郑楚:1590673846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院定于2022年8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姜素东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缙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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