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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偷倒废液污染环境

  通讯员 程琬茵 

  本报讯 “都怪我心存侥幸,以为无人发现,没想到还是被查处了。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会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来弥补我的过错。”近日,听证会上,谌某对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

  2020年5月,谌某向施某租用店面从事模具烂花加工生意。2021年6月,谌某因租用的店铺不符合烂花加工标准,被相关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然而,谌某并未停手,还将加工产生的硝酸溶液废液偷偷倾倒在排污管道内。同月下旬,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工作人员查获上述加工点。经鉴定,谌某排放的废水中总铬含量超标30倍以上、总镍超标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谌某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永康检察院以谌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谌某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偷倒废液污染环境 2022-08-16 2 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