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走79名老人721万元的骗子被判刑
通讯员 鹿萱
本报讯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被告人李某伙同毕某、赵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温州市中心承租高级写字楼开设公司并由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河南省某机械配件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组织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组织酒会等形式向多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
经查,被告人李某等人向79名老年被害人非法集资721.49万余元,尚有703.58万余元未归还。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7年6月22日被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其系骗取老年人财物,应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其当庭认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连同另案已作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法院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分别返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