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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平安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通讯员 阮小慧 林珑 

  本报讯 近日,由玉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王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同时要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6002.5元。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王某某在玉环市某手机卖场担任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时,利用新用户注册网络APP的返利政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操作客户手机非法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上线,累计出售约600条上述信息,共计非法获利6002.5元。

  检察院认为,王某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王某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遭受侵害的风险,已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刑事民事都要担责 2022-08-16 2 2022年08月1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