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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通讯员 邵雪平 金小路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网警大队、樟潭派出所在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且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整改,警方依照《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规定 (试行)》,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也是衢江公安出台该规定后开出的第一张涉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衢江公安分局今年7月出台的这一规定,共二十九条,主要涉及网络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旅馆业管理、保安服务管理等业务领域,并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设置了相对应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情形和适用条件。

  “有些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一些非主观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积极配合及时改正,这样的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衢江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叶坚介绍,“这是我们柔性执法的一项内容,也是我们全面打响‘铁军护航·警助共富’,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区的一项重要举措。”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涉企轻微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 2022-08-17 2 2022年08月17日 星期三